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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提供用藥史是病人義務,不是醫師責任


作者:覺得對自己藥物負責很重要的神經醫.施懿恩




常見場景


初診患者,進門診前沒有量血壓,來了以後說完主訴,做完身體檢查,開始問藥物史,回了一句話:「我的藥電腦都有!」


當年美意


當年健保署為了讓患者的藥物可以在緊急時刻利用電腦查到,以保護昏迷病人的美意,現在卻變成患者推卸自己了解自身藥物的藉口,說一句「我的藥電腦裡頭有」就把責任推給醫師。


提供用藥史是病人義務不是醫師責任


先不論因為廉價健保,所帶來的過低藥物順從性,其實每個患者都有義務去提供自身在使用的藥物,而且還要提供使用這些藥物的使用狀況和反應,因為在診間查藥物其實一點都不方便。

就算查得出藥物,還是不知道哪一些藥物是你目前正在使用,使用的主要原因是什麼,不使用其它藥物的原因是什麼。


過敏史也是雷區


如果你對某種藥物過敏,更需要自己隨身攜帶過敏藥物名稱,而不是說「我很容易對藥物過敏」,這樣一點對自身沒有幫忙的話,說了等於沒說。


藥物的反應需要時間


藥物的開立是有其原因,需要一段時間的治療才能看到效果,所以在沒有指示前擅自停藥或經常選擇性忘記吃藥都是比較危險的行為。另外有一些患者吃藥前先看副作用,結果吃什麼藥都有副作用,所以他就沒有藥可以吃,這也是另一種極端。


積極記錄反應


如果要積極地面對自已的藥物史及藥物反應,最重要就是記錄症狀的改變,以及相關數據的表現。比如說吃血壓藥,那就應該要有血壓的記錄。比如說血糖藥,那就該有血糖的記錄。比如說血脂藥,那就該有血脂的記錄。

學習對自己的藥物使用負責,更不用說是手術或是身體植入物等重大事件,積極地整理自身對於藥物的反應,這樣才是正確的用藥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