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文章只針對最新實證醫學做學理探討,不作為法律上證據。
主要目的是喚起法學界思考醫療上太多不確定性,很容易以後見之明或錯誤的醫審會鑑定,讓治療的良醫,反而受到處罰。
Ceftriaxone 和 Calcium gluconate 注射間隔不需要48小時以上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依據醫療常規,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後,48小時內不得接續施打葡萄糖酸鈣,醫審會鑑定報告卻未對此點鑑定說明,判決周有醫療疏失,應與三總澎湖分院連帶賠償汪女醫藥費、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合計1551萬元。
在腦外傷病人放置腦壓監測器無益
醫審會三度鑑定,均認為醫師未替陳男裝置腦壓監測器,致未盡早發現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造成第二次腦創傷留下後遺症,一審原判賠二千八百零六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再判醫院等要再賠五百三十五萬元,共三千三百四十一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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